海淀驾校400报名电话:400-6288-065
海淀驾校 > 海淀驾校新闻中心 > 交通法规 > 酒精含量超醉酒驾驶标准1倍 危险驾驶被判拘役3个月

酒精含量超醉酒驾驶标准1倍 危险驾驶被判拘役3个月

日期:2012-05-30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发生在本市的首例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经同级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赵某成为临清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经审理已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2年1月28日20时许,驾驶私家车参加同学聚会,饮酒后驾车回家,沿本市大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金鼎商厦门口处时,与对向步行的一家三口相撞,造成其中二人不同程度受伤(达不到重伤)。

临清市公安局接报警电话后出警,侦查员对刘某进行血样提取并行鉴定。经检验,赵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1.2mg/100ml。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赵某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国家醉驾规定标准的1倍而醉驾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