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酒驾驶撞两摩托车 致2死2伤被判刑3年半
近日,由忻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2012年1月29日,蓝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无机动车行驶证的小桥车从忻城县城往该县红渡镇方向行驶。当日20时40分,当蓝某驾车行至省道209线37KM+900M处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分别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悬挂桂G9K6XX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酿成桂G9K6XX号牌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才当场死亡、无号牌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无号牌摩托车乘员樊某云和王某受轻微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忻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杨某才系颅脑损伤出血死亡;王某军系颅骨骨折致颅内出血死亡。经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蓝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杨某才、王某军、樊某云、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蓝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2.5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蓝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辩护人罗显军提出,被告人蓝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罗显军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