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违法或被投诉 沈阳市撤销46名的哥星级驾驶员称号
日期:2012-06-04
6月4日,记者获悉,市交通局撤销46名的哥“星级驾驶员”称号和两台出租车“模范出租车”称号。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先进群体的模范引领作用,市交通局出租办根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经考核发现,截至2012年5月底,崔某等46名“星级驾驶员”发生“违法违规”和“有责投诉”,并已查证属实,依法结案。
为保持“模范出租汽车”和“星级驾驶员”群体的先进性,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和《沈阳市模范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三)、(四)项有关规定,出租办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撤销崔明杨等46名驾驶员“星级”荣誉称号,同时收回相关人员的《星级准驾证》;二、撤销辽AED46X、辽AM742X “模范出租汽车”称号,收回模范出租汽车顶灯。
市交通局要求,全市出租汽车企业要以此为例,举一反三,结合即将开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契机,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督导和培养考核,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的文明素质,为打造出租汽车行业“三个一流”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