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处 摩托车汽车驾照都被吊销
一男子的驾驶证上有摩托车和小型汽车两种准驾车型,当其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处时,公安机关将其汽车驾驶证也一并予以吊销。该男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逐级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示后,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决定。
近日,牛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了吊销牛某C1D型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牛某认为交警支队违反合理性原则,其醉酒驾驶的是摩托车,公安机关一并吊销其小型汽车驾驶证没有法律依据。牛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此问题,社会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吊销驾驶证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律知识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条件,且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因此,在吊销驾驶证时,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一并吊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事实性质、情节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既遵循合法性原则,又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故吊销其C1型小型汽车驾驶证,属适用法律不当。
针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不同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逐级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研究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公安部的意见后,于2012年5月9日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根据该解释,牛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应一并吊销其小型汽车驾驶证。该解释在全国第一次统一了有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标准,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