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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酒后驾驶送老师 被罚款1千记12分暂扣驾照

日期:2012-06-06

5月31日晚8点20分,自贡市一辆搭载了8名教师的幼儿园校车,在行驶至自贡市虎头桥路段时,被在此处设点检查的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贡井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时发现,校车驾驶员系酒后驾驶。

聚餐后酒驾司机被罚1000元

当晚7点,贡井区交警大队在虎头桥路段开展涉牌涉证、“酒驾”、“毒

驾”专项整治行动。8点20分左右,一辆醒目的黄色校车从自贡市谢家松林路往贡井区方向缓缓驶来。民警拦下校车发现,校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时有一股很大的酒味。

随后,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系酒后驾驶。“聚餐高兴就喝了点啤酒,想到应该没事。”校车驾驶员说,当晚,他与学校8名教师在自贡市同心路吃完宵夜后,由他开车送大

家回去,没想到在半路上就被民警“逮个正着”。

据了解,该驾驶员饮酒驾驶的行为违反了《道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幼儿园称是驾驶员个人行为

昨日上午,该幼儿园校车负责人

和校车驾驶员到贡井大队接受了安全驾驶相关教育。而当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到该幼儿园了解此事,该幼儿园综合行政部何部长称,将校车用于接送他人是驾驶员的个人行为,“车内搭载的乘客不是学校老师,而是驾驶员的亲友。”何部长说,学校有严格规定,非工作时间不能将校车做私人用途使用。“违规驾驶员已被校方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