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汽车驾照却驾驶摩托车上路 女子被行政拘留15天
“我以为有汽车驾照就能驾驶摩托车……所以,才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6月9日,被行政拘留了15天的杨红(化名)走出看守所后,后悔不及。
据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5月20日晚9时35分,杨红驾驶着一辆摩托车行至该市南子午路时,看见了正在执勤的交警,没带驾照的她突然调转方向,企图溜走。
“站住!”交警发现了异常将其拦下。
交警调查发现,杨红虽持有汽车驾驶执照,但并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
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对其作出处罚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悉,这是2012年以来石城交警首例对驾驶人“未带驾照”的处罚。
另据了解,从6月起,石河子市交警部门将对发生在主城区内的2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先警告后处罚”的新规,使执法更加人性化。
“先警告后处罚”就是司机若只违反21种行为中的其中一项,且认错态度较好,交警对其说服教育并不予处罚。如果该司机在之后的驾驶行为中又违反21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交警就会进行相应处罚。
石城交警提醒广大司机,以上行为,都是对交通畅通不造成影响的行为。对闯红灯、逆行、强超抢会等会造成事故或堵塞的行为,依然会在首次就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