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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拉客 致一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日期:2012-06-13

日前,南部县人赵雨(化名)无证驾驶自己未上户的摩托车,搭乘两名乘客,在拐弯处因其车速太快和操作不当,致整个车带人一起翻坠到坡坎下的玉米地里。其中一名乘客年仅16岁的陈小玲(化名)死亡,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雨有期徒刑一年,并依陈小玲父母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其向陈小玲的父母赔偿258070元。

2011年7月5日下午,赵雨无证驾驶自己未上户的二轮摩托车,搭乘陈小玲和王芳(化名)从南部县碑院镇开往南部县城。大概行驶10分钟后,遇有一个转弯处。由于赵雨驾驶速度过快,操作也不恰当,赵雨没有能向前拐弯行驶,而是驶出公路连车带人翻坠在路岩坡坎下面的玉米地里,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其中赵雨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陈小玲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芳受轻伤。

事后,南部县公安局认定赵雨承担全部责任,并经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

另陈小玲的父母起诉赵雨,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南部县人民法院依其请求调查了一系列证明,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赵雨赔偿陈小玲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共计258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