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400报名电话:400-6288-065
海淀驾校 > 海淀驾校新闻中心 > 交通法规 > 快速处理不适用于机动车与行人或自行车发生的事故

快速处理不适用于机动车与行人或自行车发生的事故

日期:2012-07-14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2条的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根据上述规定,快速处理只适用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不适用于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