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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鼓励社会投资公共停车场 每个泊车位最高奖励1万

日期:2012-08-02

为缓解停车难,甘肃省兰州市出台政策,采取返还营业税、免收相关费用及一次性奖励补助等措施,鼓励社会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负责人介绍,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必须是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新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场,且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

据介绍,兰州市对单独立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建超出规定的泊位面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停车场建设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恢复,免收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

同时,甘肃省兰州市政府还鼓励在有建设条件的公共绿地配建地下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配建停车场,鼓励利用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市级财政对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按照停车场建设区域、类别的不同,每个泊车位给予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