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致重伤 潜逃六年后投案自首
日期:2012-08-10
六年前,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料肇事致人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负伤的刘某从医院匆匆逃离,踏上逃亡之路。六年后,饱受良心谴责的刘某在亲友的陪同下于2011年11月29日到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投案自首。2012年8月8日,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现年31岁的刘某是衡阳耒阳市人。2005年4月28日晚,刘某接到妻子电话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双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由于晚间车辆较少,刘某超速前行,不料竟与前方同向的人力三轮车(车上有被害人刘某某)右侧相撞,致使刘某某倒地昏迷、身受重伤。经交警部门鉴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尚在医院治疗的刘某畏罪潜逃,从此过上担惊受怕、流离失所的日子。2011年公安清网行动开展后,深受良心谴责的刘某主动到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投案自首,并将潜逃期间四处打工赚取的四万元赔偿给了被害人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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