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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有二百余驾驶员被一次扣满12分

日期:2012-08-25

近日,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上半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全市有263人一次被记满12分,需重新参加考试领证,其中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超员、超载和超速所占比例较大。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养成文明驾驶习惯,切勿以身试法。

据了解,今年以来,湛江市交警部门加重对饮酒后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三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只要酒后驾车、伪造牌证等一次被查,驾驶证就会被记满12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一般喝一杯酒就可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全市已有22多名酒驾司机被一次扣光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要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的教育学习,之后车辆管理所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通过后,驾驶人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嫌疑人被查获。

违法案例:

一、1月19日,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G0XX9小货车从北桥市场沿北桥路往北云路南亭方向行驶,行至云基头村路段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一名女驾驶人倒地受伤,李某见到120救护车将伤者接走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李某即被抓归案,经查发现李某(男、29岁,遂溪南亭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即带其往医院抽血检查,并口头传唤其到交警赤坎大队,直约束至酒醒。抽取其的血液经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1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被一次记满1 2分。

二、近日,陈某某驾驶悬挂号牌粤GK×××6号小轿车途经赤坎区广湛路口时,被交警赤坎大队执勤民警王文森、陈贤松示意接受检查,经民警仔细辨识,陈某某驾驶小轿车所悬挂粤GK×××6号车牌有伪造嫌疑。办案民警即开展核对侦查,很快收集到陈某某的违法证据。在证据事实面前,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男,56岁,广西陆川人)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交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还被一次记满1 2分。

驾驶伪造号牌被拘留。

政策解答:

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 对超速50%以上的违法当事人一律记满12分。

驾驶证被扣完12分,驾驶员重新领证须走6大程序:

1.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 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 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 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5. 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及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在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 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