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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酒后驾车连环撞 危险驾驶终获刑罚

日期:2012-09-07

酒后驾驶高居危险驾驶行为之首,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酒后驾驶酿成的危害往往也是巨大的。日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底,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着自己的A号轿车在东风路与安彰大道交叉口与杨某驾驶的B号轿车追尾,又使B号轿车向邢某驾驶的C号轿车追尾。后李某的A号轿车又撞到停在停车位内金某的D号轿车。幸运的是人员没有严重伤亡。经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邢某、金某无责任。

经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93mg/100ml。案发后李某与杨某、邢某、金某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