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借酒壮胆头脑不清 酒后驾驶殴伤民警
近年来因酒驾诱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自从酒驾入刑之后,已得到很好的遏制。然而却有人无视法律的威严,不但敢酒后驾驶,而且在执勤民警对其检查时胆大包天,殴打执勤民警,导致一名民警头部受伤。
2012年9月7日获悉,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闫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闫奇酒后驾驶轿车沿2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延津县城关镇东关五岔路口处时,被延津县交通管理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闫奇拒不接受民警检查,并对执行公务的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伤情属轻微伤。经检测,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定量为160.3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闫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延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闫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闫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中的闫奇受到了刑法的制裁,然而他却是幸运的,毕竟他暂时还没有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在我们中间,总有一些人对危险因素视而不见,觉得危险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然而太多太多的不幸告诉我们,正是这种侥幸心理恰恰引导了诸多的事故。健康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