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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客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

日期:2012-09-10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9月5日至9月25日,在全省高速公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即“三超一疲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小组,重点整治车辆超速行驶;客车、校车及7座以上非法营运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

超员20%以上记12分扣留驾驶证

对于超速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通过分析驾驶人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多发的时间、路段等特点、规律,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分时段、分路段开展测速,严查严管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客运车辆区间测速、夜间及恶劣天气控速等管理措施。

同时,交警部门将按照总队《江西省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省际口24小时勤务,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非班线包车、卧铺客车、非法营运面包车的检查登记。对检查发现的超员客车,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超员20%以下的,一律记6分,罚款400元;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上限处罚、记12分,扣留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扣留机动车。而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停业整顿。

加强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

交警部门还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检查车辆行驶记录,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并重点加强零时至3时、5时至7时、13时至16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同时,协调交通业主单位,督促各收费站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零时至6时、2时至5时停止发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卧铺客车上高速公路通行卡,从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入口把好重点车辆进口关。

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管控措施。对辖区各收费站口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的提示牌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破损、模糊不清的要及时更换,新成立的大队要在辖区主要收费站口设置提示牌,提示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卧铺客车停车休息时间规定。

总队将派工作组督促检查

整治期间,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支队积极与当地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加强协作,强化与交通路政、业主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各省际支队、大队要加强与相邻省份支队、大队沟通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同时,要加强民警自身安全防护,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民警执勤执法安全。

专项行动期间,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支队也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