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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到期没年审 交警:不属于"无证"驾驶

日期:2012-09-10

驾驶证到期没及时年审,期间驾车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新北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判决:车主驾证没有及时年审,在没有被注销之前,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拒赔的理由不成立。

驾证过期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12月14日,孙先生驾车与他人的汽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撞坏。经交警认定,孙先生负全责。

事后,孙先生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孙先生的驾证在事发时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

原来,孙先生驾证是2005年1月18日审领的,有效期为6年,到2011年1月18日已到期。但由于疏忽,孙先生没有及时年审换证,结果在2011年12月发生了事故。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孙先生的驾证到期后没及时年审,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交强险规定,驾驶人在无证驾驶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而孙先生认为,驾证到期没年审只是一个手续问题,不属于无证驾驶,而且事故认定时,交警也没认定是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进一步指出,作为合格的驾驶员,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过期很长时间情况下仍在驾驶车辆,存在严重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是驾驶员普遍知道的常识。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证过期未年审或未换证的,超过一年才会被注销,而孙先生的驾证虽然过期,但驾证还没有到注销期,因此与无驾驶证是不同的概念。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孙先生的1万多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