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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

日期:2012-09-11

关于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

广大大中型客货车车主、驾驶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1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中型客货车检验

1、大中型客货车必须在初次登记日期前3个月内参加检验。

2、为鼓励客货车车主主动、按时办理年检和注销业务,在10月20日前主动办理年检的,免交逾期未检验罚款;对电子监控的交通违章记录,不予扣分;对主动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回收公司适当提高补助金。

3、对逾期未检验的客货车辆继续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

1、持有B2、B1、A2、A1驾驶证及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须审验一次。

2、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每年在初次领证日期前30日内参加审验。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今年必须参加审验;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延期至2013年参加审验。

3、双峰、涟源、冷江、新化的驾驶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交警大队参加审验,娄星区范围内驾驶人到娄底交警支队车管所参加审验。

4、审验时需提交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白底一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专业运输单位的客货车驾驶人及校车驾驶人还须提交参加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5、对逾期未参加审验的驾驶人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