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驾校收费标准应醒目位置公示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发改委、交通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
今年4月,市发改委、交通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协调要求,就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有关事项作进一步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明码标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对培训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报名缴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将培训收费进行公示。驾校不得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应由驾校统一收取,不得由教练员个人代收。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并主动向每个学员开具,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做到学员缴费与驾校开票收费相一致。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方式。驾校应按规定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收费事项,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除学员本人要求外,驾校原则上应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且培训合同、收费发票、约考的学员名单应当一致。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
据悉,价格、交通、税务部门将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的联合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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