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交通法》针对酒驾 醉驾驾驶员的的处罚
日期:2012-09-22
《道路安全交通法》针对酒驾醉驾的处罚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于拘役6个月),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