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途客车司机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2小时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停车休息制度,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山东省提出,客运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发车时间在凌晨2时前结束运输任务,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车辆动态监管方面,山东省表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
山东省提出,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