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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规定驾校培训收费教练不得代收

日期:2012-10-05

驾校培训的费用由教练代收,拿了大量学员培训费的教练突然“蒸发”,这样的事情以前我市就出现过。近日市发改委、交通、地税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培训费用驾校教练将不得代收,今后由驾校统一收取。

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应由驾校统一收取,不得由教练员个人代收。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并主动向每个学员开具,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做到学员缴费与驾校开票收费相一致,依法纳税。禁止收费不开票、少开票等偷逃国家税费的行为。

驾校还应按规定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收费事项,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除学员本人要求外,驾校原则上应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且培训合同、收费发票、约考的学员名单应当一致。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

另外,驾校应按规定对培训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报名缴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将培训收费进行公示。驾校不得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