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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车撞死 驾驶员该不该赔?

日期:2012-10-12

当人与人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认定责任,那么当汽车撞死、撞伤宠物狗后,又该如何认定呢?近期,在张家港发生多起机动车与宠物狗相撞的交通事故,虽然经过警方事故认定以及现场调解,但是驾驶员与宠物狗主人在对事故赔偿金额方面还是很难达成一致。对于事故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民警只好提议双方就民事赔偿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商报记者方方通讯员肖敏

狗狗突然窜出命丧车祸

10月9日7时28分许,张家港市公安局城郊中队接110指令,在华昌路上发生一起小轿车与宠物狗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勘查。据调查,事发时小车驾驶员唐某沿华昌路由北向南行驶右转弯时,遇到徐某驾驶电动车沿338省道由东往西右转弯,此时电瓶车上的宠物狗突然从踏板上跳下来,唐某无法避让,一下子将宠物狗撞死。事发后,唐某表示因徐某对小狗的监管不力才导致了小狗死亡,是徐某的小狗“故意”撞了他的车,而徐某则咬定唐某撞死了小狗,小狗是他前年花3000元购买的,要求唐某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执。后经民警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支付徐某400元作为赔偿。

而在之前发生的两起机动车与宠物狗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却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而一直悬而未决。无奈之下,民警只好建议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到法院起诉。今年9月18日9时20分,杜某驾车行驶至张家港塘市棋杆路时,无意中撞死了李某家的小狗,李某将杜某拦下,并打110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称自己养这只狗是为了看家护院用的,杜某将狗撞死了没有狗看家,杜某赔偿的200元远远不够。

9月19日17时50分,陈某驾车行驶至张家港市区前溪花园12幢门口时,撞死了袁某家的小狗。袁某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称陈某将自己养了一年多的狗撞死了,要求对方至少赔付5000元。但是陈某认为自己在小区内开车速度并不快,是小狗没有拴养乱跑撞上自己的车的,并且袁某无法出示养狗证,陈某只愿意赔偿300元钱。<!--<$[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