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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20%,司机可被辞退

日期:2012-10-24

今后,省际客运车辆有超员载客20%及以上、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超速行驶等情况,客运车辆司机将被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昨日,北京市交通部门发布《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车内场景将被随时存储回传

根据规定,凡申领和持有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和影像设备。

凡拥有10辆以上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应当建设系统监控平台,对企业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不足10辆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可借助其他客运企业的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应对省际客车的点位、时速、运行轨迹、行驶里程及相应时刻,进行自动记录、存储和信息回传;对车内场景和前方路况进行摄录或控制拍照,并随时储存和回传信息。

此外,根据车辆安全运行管理需要,设定连续行车极限时间(4个小时)及报警提示;分路段设定车速预警值及报警提示。

高速路超速20%可被调离岗位

当监控人员监视到车辆超速、连续行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驾驶员未换班、出现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等情形时,应及时向运行中的车辆发出警示或指令信息,并将情况记录监控管理台账。

在车辆运营中,如出现车速超过限值50%(高速公路20%)及以上;车辆超员载客20%及以上;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积分满12分的等情形,应当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采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罚措施。

标签: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