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带着弟弟无证驾驶摩托车
日期:2012-10-24
无证无牌酒后驾驶摩托车,还搭乘着自己的弟弟在公路上行驶,结果追尾撞上一辆轻型货车,造成摩托车受损、搭乘人受伤的后果。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3日,桃江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邱保林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0岁的邱保林,系桃江县武潭镇农民。2012年8月22日13时许,邱保林与弟弟邱俊林一起从姑姑家喝完表妹的升学酒,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并搭乘其弟邱俊林回家,行驶至桃江县武潭镇龙拱滩村路段时,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尾部,致摩托车受损、其弟邱俊林受伤。
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邱保林血液中乙醚含量为11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案发当日,邱保林陪同邱俊林到医院治疗后主动返回事故现场,接受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保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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