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一司机驾照被暂扣 依然酒后驾车被拘留
酒驾司机被交警查获之后一般都会特别小心地遵守交通法规,不过,也有一些“胆大”的司机,酒驾被查之后,依然不吸取教训,我行我素。金乡司机胡某就是这样。去年12月因为酒驾胡某被处以罚款、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也被暂扣6个月。今年2月28日,济宁市金乡交警查酒驾时再次“邂逅”胡某。根据相关规定,因驾照暂扣期间再次酒后驾车,胡某被处以罚款、拘留和吊销驾照的处罚。
2月28日下午15时,金乡交警在县城经济园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蓝色奇瑞轿车“跌跌撞撞”地朝检查点驶过来,当司机发现前方有交警时,车速明显放慢,准备调头,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检查过程中,司机只拿出了行驶证,并声称驾驶证忘带了,让人生疑,而执勤民警又发现司机面色红胀,说话时带着一股浓浓的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将他带往大队进行检查。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司机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之后的网上查询中,民警惊讶地发现胡某已经不是首次酒驾了。去年12月18日,胡某就曾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谁知,胡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在驾驶证暂扣期间竟然再次酒后驾驶。“我怎么这么倒霉?每次都被查到!”原来,当天中午胡某与同事一起吃加班饭时,忍不住喝了些白酒,之后感觉中午应该没事,便心存侥幸地驾车回家。不料,在沿文化路经过南外环行至经济园路口时,胡某便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胡某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将胡某相关材料报经市交警支队审批后,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依照2011年5月1日修改后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驾照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可处以10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交警向记者介绍,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仅靠公安机关对酒后驾车现象进行处罚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处罚酒后驾车者只是一种手段,司机朋友应当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自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千万不要酒后逞强好胜,拿别人和自己的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