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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首次举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听证会

日期:2012-11-01

10月30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次举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听证会,依当事人田某申请就田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营运客车一案举行听证会,为群众答疑解惑。

今年5月4日11时15分,驾驶车号为宁A·23772宇通牌大型客车的田某在明知车主佟某不具备驾驶大型客车资质(A1)的情况下,仍将大型客车交由持有A2驾驶证的车主佟某驾驶。佟某驾车行至109国道尾闸镇路段1142公里加920米处时,与迎面驶来的樊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碰撞,事故造成樊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田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处罚)的人驾驶引发恶性后果,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拟对田某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田某认为,其驾车当天因为80岁母亲从6楼摔倒造成头部严重受伤,他接到医院的病危通知后无法安心开车,为了安全起见,他将车停下来将情况告知车主佟某并将车交还给车主。车主佟某当时可以把车交给别的驾驶人驾驶,或者将乘客转移到其他车上,但车主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还要自己驾驶,结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车主负担。田某还认为,事发时他不在车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举行了此次公开听证会。民警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说明,违法嫌疑人田某进行了陈述和申辩。随后,民警和违法嫌疑人田某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理意见进行申辩、质证和答辩以及陈述。最终,经过“促膝交谈”,田某消除了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