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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名瘾君子驾照被注销 36人停止驾考资格

日期:2012-11-03

吸毒成瘾者驾车酿出不少惨剧,危险甚至超过酒后驾驶,而岛城的这些人员从现在开始不能再开车了。11月1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在即,岛城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规,目前将334名强制隔离戒毒、社会戒毒等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依法注销,同时,对36名正在考取驾驶证的此类人员停止其考试资格。334名吸毒人员驾照被注销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上级部署,特别是即将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对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重点管理规定要求,岛城车管部门提前进行准备,9月底前,市车管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岛城驾驶员中,持有驾驶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共 334人开展了全面排查清理,将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员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掌握本地有吸毒记录的驾驶员基本情况和底数,根据目前执行的公安部令第111号令中相关规定,目前岛城交警部门依法对这334人的驾驶证进行注销,这也就意味着,这334人在驾驶证注销后,就失去了驾车资格,禁止驾驶车辆。与此同时,通过排查 ,对36名正在进行驾驶证考试培训、驾驶证考试报名等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依法停止其考试资格,不再受理这36人的驾考申请。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被注销驾驶证的334人中,有233人属于社会戒毒人员,有100人正在强制隔离戒毒,在这334人中,有148人持有的是可以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辆及营运车辆的B1以上驾驶证。

市车管所业务二科科长杨翠林介绍说,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于今年7月31日要求各地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9月15日,省交通警察总队也同样要求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同时,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中,也明确了可依法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对此,车管部门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对属于这一范围的驾驶员进行排查。

主要是成瘾未戒除人员

据介绍,目前岛城注销“毒驾”驾驶证的对象,主要是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分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正在接受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这些人员在驾驶证注销后,驾驶车辆属于无证驾驶。而有吸毒史的人员,虽然可以驾驶车辆,但是禁止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这些人员持有的C1驾驶证也不允许增驾B1以上准驾车型。

据民警介绍,目前,针对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吸毒史人员数据信息,车管部门已与禁毒支队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如果有相关人员申请增驾、申领驾驶证,或是数据库有新增吸毒成瘾未戒毒人员的,系统将自动报警,禁止办理相关业务,对新增的吸毒成瘾未戒毒人员,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交警部门介绍说,如果这334人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可通过市车管所电话66572696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南京路211号驾管处提出。驾驶员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交警部门将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