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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班车被撞 驾校担全责

日期:2012-11-20

金某乘坐驾校班车时遭遇车祸受重伤以致残疾,驾校却以学员未办理“乘车卡”为由拒绝赔偿损失。为此,金某将驾校告上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判决,驾校赔偿金某损失56万余元。

金某诉称,2010年4月其在房山一驾校学车,培训期间由驾校班车负责接送,6月8日,他乘坐的班车停在路边时被一货车撞上,导致金某重度颅脑损伤,花费医疗费等56万余元。驾校拒绝赔偿,辩称金某未办理乘车卡属于违规乘坐,故其受伤驾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金某与驾校已形成教育培训协议,金某乘坐驾校班车去接受培训,应属于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一部分,校方有保证其乘车安全的义务,金某在乘坐班车时发生事故,其自身并无任何过错,故校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