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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东莞将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日期:2012-12-10

明年1月1日起,东莞将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将对驾驶人记分(详见《南方日报·东莞观察》10月16日AII04版)。12月7日,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记分方案初稿,记分将由驾驶人主动承认,并持驾驶证等证件前往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否则车辆将不予办理年检。

目前,东莞“电子警察”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冲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路口压白线、网格线停车等几类。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处理由电子警察抓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除按规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中记分情形的,还将对驾驶人进行记分。

据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记分方案初稿已经制订,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根据方案,记分由驾驶人主动承认,并持驾驶证等证件,前往各个交警大队窗口办理。举例而言,如果A先生驾驶B先生的车闯红灯,那么A先生就要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记分处罚。

“如果没有驾驶人承担记分的话,车辆罚款交不了,年检也无法办理,车辆就不能上路了。”该负责人介绍,虽然记分由驾驶人主动承认,但如果不接受记分的话,对车辆正常使用会有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排除政策刚出来的时候,会存在非法中介和黄牛党“代人受过”,但一本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就要扣证,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实施,这样的现象会减少。

“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考虑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诚信系统。”该负责人说,这样就能防止非法中介和黄牛党的出现,因为交通违法被记分,还会影响个人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