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更改后如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姓名变更手续
日期:2012-12-11
持有北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换证。提交的资料有: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一寸白底彩照);
(5)属于公民姓名发生变更的,还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上的记录信息需注明您的现用名和曾用名)。
办理地点为北京市任意车辆管理所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