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侵吞学员报名费驾校接待员获刑
日期:2012-12-15
一名驾校的接待员,利用收取报名费的机会,伪造交款收据先后侵占驾校学费6.6万余元。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接待员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6月,兰州某驾校的财务人员在核对驾校的账目时发现,驾校接待员董某在给学员交费的收据数目与给驾校交账的数目不一致,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下,董某承认了侵占驾校学员交纳的学费一事。经查,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董某在担任兰州某驾校接待员期间,利用收取报名费,伪造交款收据的方式,侵占该驾校学费共计6.6万余元。作案后,赃款挥霍一空。
在法庭上,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认为,董某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城关区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董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