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至12月,嘉峪关某驾校教练杨某利用职务之便,打着招收学员的幌子,收取27名学员的考试费、报名费24995元后占为己有。
2012年7月29日,杨某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鉴于杨某有自首情节,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据此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