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更严格,违章成本更高
考驾照更严格,违章成本更高了!
综合新闻银川新闻网2012-12-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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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123号令;《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即124号令。
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宁夏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证公安部令第123号顺利实施,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相应进行了修改。严格驾驶人管理,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降级、实习期管理、审验等制度涉及的业务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格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考试要求、考试业务办理程序,强化考试监督;明确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相关业务程序和具体要求;调整初次申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等业务程序和具体要求。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提示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月1日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月1日起,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1月1日起,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月1日起,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闯红灯扣分将提高到6分
针对一些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123号令提高了记分分值,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同时,123号令也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要求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考驾照的市民要注意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预约各科目考试有了新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科目一被一分为二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科目二将取消标杆
原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画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另外,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同时,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科目三难度增加
目前,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实习期约束多
123号令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对吸毒者“零容忍”
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注销驾驶证。
此外,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