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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3年 校车驾驶人审查有明确规定

日期:2013-01-18

回顾:去年省“两会”期间,“校车安全”是多位代表、委员的关注热点。其中,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翟峰等人曾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在校车方面,目前情况如何?

早报讯(记者 陈明玥)“自去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后,我省抓紧制定四川省贯彻《条例》实施办法,并已初步确定《条例》过渡期限为3年。”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正由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中。

根据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出的部署,教育部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去年10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曾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并对审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目前,相关单位已经在对全省各地校车驾驶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校车工作进行督导。此外,全省校车数量统计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