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奖举报交通违法 举报酒驾可奖1000元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获悉,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3年春运期间,山东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包含对举报酒后驾驶运营车辆、举报运营车辆超载100%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等具体的奖励措施。举报电话为0531-85122122。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范围为:(一)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法行为的;(二)举报公路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四)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五)举报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的。
对于不同的举报,省交警总队还特别设定了不同的奖励金额。对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奖励10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为此,山东省公安厅专门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531-85122122。近期,各市公安部门也将设立举报中心,并开通122短信报警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地址,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或短信报警平台或微博收到举报信息后,公安机关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立即就举报信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下达指令,组织民警布控查处,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后,由受理的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单位办理领奖手续,兑现奖励。对于举报人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