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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拉风” 驾驶员非法安装报警器被处罚

日期:2013-02-08

红网长沙2月8日讯(通讯员 梁美芝)2月7日,湖南省高支队衡炎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处了一起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当日下午三时许,衡炎大队炎陵中队民警在衡炎高速霞阳收费站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突然听见收费站内传来了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出于职业敏感,民警立即循声赶了过去。

民警在收费站查找了几遍,并没发现有任何军警类车辆声音。正当民警纳闷时,警报声再次响起,再三搜寻后,民警最终确定警报声是从一台车牌为湘B92***小车上传出来了,民警遂即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为了其所谓的“拉风”,非法安装警报器,一路疾驰,一路鸣笛,招摇过市。

民警介绍,私自非法安装警报器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报警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拆除了警报器,并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