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集中宣判醉驾案 邀请二十名“准驾驶员”旁听
日期:2013-02-13
近日,合肥肥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4起“酒驾入刑”案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当地驾校的二十余名“准驾驶员”及新闻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1月3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在合宁高速公路肥东收费站附近与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碰撞,造成被告人丁某受重伤、两车损坏。经司法鉴定,丁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1mg/100ml,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次肥东法院对4起“酒驾”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审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旁听群众反映热烈,既对醉驾被告人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同时又对广大群众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法官提醒节假日应酬多的有车一族:酒驾危害大,成本高,轻则遭受经济损失,吊销驾照,重则构成犯罪,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酒驾发生事故,致人重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文政 韩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