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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药品“驾驶等级”

日期:2013-03-10

“大多数人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你知道普通感冒药也能导致交通事故吗?”贺优琳等代表建议,我国应明确药品的“驾驶等级”,制定“药驾”的相关法律,对明知服用违禁药品仍驾驶的人员,应依法予以严惩。

贺优琳代表列举了一串数据说明“药驾”的危害性,在药后驾车出事的人群中,吃抗抑郁和镇静剂造成的事故率达97%,常见的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造成的事故率为72%。清远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海波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国内对此还没有相关的研究,但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统计数字显示,因驾驶员服用药物所导致的车祸,占到车祸总数的16%到30%,“因为国外药物使用相对宽松,还有些替代疗法,所以会出现药物滥用。在中国,这个比例不会有这么高。”

“最易引起驾车意外的是感冒药。”周海波表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就列出了7大类在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药品后应禁止驾车。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是药后驾车中危害最大的,而那些具有影响安全驾驶的常用药却往往被忽视,比如说感冒药。周海波以从业经验告诉记者,患者对于药物驾驶的危害性了解还远远不够,而医生往往只会告诉病人,吃某些药后会出现嗜睡的症状,不要高空作业。

贺优琳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说,除了一些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专业驾驶员外,民众对“药驾”的危害知之甚少,甚至压根不知道“药驾”。国内现有药物外包装几乎没有设置“驾驶等级”标识,虽然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感冒类等药物大都写明“服用后不得操作机械及驾驶车辆”条款,但淹没在十多条注意事项中,很少有人会注意到。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药驾”立法现为空白,监管制度存在缺失。

记者查阅数据发现,去年前10个月,香港酒后驾驶案例为196宗,而药驾被捕的也达46宗。

贺优琳建议,国家政府应尽快补充完善关于“药驾”的监管和处罚条款,明令禁止在驾驶时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尽快出台对“药驾”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并在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中加入“药驾”检测手段和判断标准;严惩明知服用违禁药品仍驾驶的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药驾”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