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电动车下月要"身份证" 未满16岁不能驾驶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日前,我市正式出台《襄阳市电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的电动车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甘淑强。
电动车上牌要达标
到底什么样的电动车才能上牌?这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根据《细则》规定,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伏。
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
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过人行横道,车主须下车推行
甘淑强介绍,按照《细则》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电动摩托车应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驾驶取得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不得醉酒驾驶。
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随着电动车纳入上牌管理范畴,不少市民最为关心的就是上牌后驾驶电动车是否需考驾驶证。
甘淑强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上牌后车主不需要考取驾驶证即可驾驶。
但电动摩托车上牌后需持驾驶证方可驾驶。
为了安全考虑,《细则》对电动车主的年龄和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后座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如果电动自行车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4月1日前买的车可免费上牌
记者了解到,《细则》明确规定,我市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且列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电动车取得登记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4月1日前购买的,由交警部门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注册登记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期满后禁止在道路上行驶;4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在4月1日前购买的,由交警部门进行免费办理,免费办理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市民可持证明在交警部门开设的办证点就近办理。
市民申请上牌时,应携带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遗失的,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车辆的来源合法。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必须到购车经销商处重新开具。
市交警部门承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电动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及发放号牌工作;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据了解,长期号牌为蓝底白字,临时过渡号牌为红字白底。
违规驾驶将受罚
甘淑强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转借、挪用、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号牌、登记证的,一律暂扣车辆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要暂扣车辆。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且强制通行的,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处20元罚款;不按规定变道、转弯的,处20元罚款;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或警告。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处20元罚款,当事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交警可以选择拖移车辆至固定地点停放。
未上牌的电动车违反禁令上路的,处50元罚款。
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上人员的,处50元罚款。
随着“四车”(正三轮摩托车、客货运三轮车、电动车和两轮摩托车)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在电动车牌证登记管理工作启动后,按照边上牌办证边宣传整治的原则,对电动车实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