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承诺接送练车不履行 构成违约被判返还学费
日期:2013-04-10
黄某在邵阳驾校学车,报名时驾校承诺接送。后驾校未履行承诺,黄某在考试时未过关,黄某怪驾校违约要求退还学费并赔偿相关损失。4月3日,大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培训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黄某与驾校的培训合同,驾校返还黄某培训费1969元。
2013年2月12日,黄某到某驾校报到处咨询,称自己上班时间紧必须要车接送,驾校工作人员承诺包接送,不接送就退学费。黄某在考完科目一后,要求驾校接送练车,驾校以没时间为由一次都没有接送,黄某在练车期间自己打车去练车5个课时,最后黄某因为练车时间短没有通过考试。事后黄某多次找驾校协商退款事宜,驾校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款。3月14日,黄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驾校返还学费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6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驾校对黄某的口头承诺具体清楚,构成培训合同的一部分,驾校的不接送行为构成违约。但黄某所要求的经济损失缺乏相应的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