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驾驶管理办法 “包过”将视为违法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交委已经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广州交通网站公布了该《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从5月23日起至6月1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
驾校需统一收取培训费用并开票
针对少数驾培企业不顾自身培训能力盲目招生、学员培训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驾培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培训能力合理招生,具体培训学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培训项目和培训学时。
针对当前教练员自行招生和私自收费导致的乱收费等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驾培企业应当统一对外招生学员,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要求驾培企业应当统一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培训费用。
教练员教练信息必须公开 违法行为记入诚信考评
针对驾培行业当前存在的教练员服务不规范等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设专章就加强教练员监督管理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
如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教练员不得酒后从事培训、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培训学员时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应当按教练大纲规范施教等13项教练员执教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驾培企业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教学业务的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第三十三条要求管理部门建立教练员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教练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教练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违法行为记入诚信考评。
驾校不得承诺“包过” 不得加收费用
针对学员投诉反映驾培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办法》就学员权益保护设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如第十六条要求驾培企业使用驾培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不得为吸引学员而向学员承诺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等自身无法控制的服务事项;除合同约定收费项目和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加收任何其他费用;第二十一条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明确驾培企业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的要求,并要求每个学员实操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保障学员培训利益;针对当前理论培训不到位的问题,第二十四条明确驾培机构可采用网上教学和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教学,其中面授学时不得少于6学时。
温馨提示:学员要维护权益需牢记四点
广州市交委提醒学员参加驾驶员培训时谨慎选择合法的驾培企业,建议学员除了要考虑价格因素外,还要综合考虑驾培企业的服务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而不要单纯凭价格高低简单地作出选择。
学员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前,要认真阅读并与驾培企业签订由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监制的《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协议》,对驾培企业承诺提供的其他培训服务内容(如学车过程的车辆接送)、双方达成一致的退学约定及其他附加承诺等补充条款,应当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确保有据可查。
学员领取自己的学车IC卡后要注意保管,每次参加实操培训使用自己的IC卡“刷卡”学车,确保学时准确记录,实操培训时间和累计时间可通过广州市交通网查询。
学员在学车过程中遭遇驾培企业或教练员的不良行为,可致电交通服务热线96900及时反映,经查证投诉属实的,交通部门将依法对驾培企业和教练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