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招治驾培 禁向学员加收费用
驾校乱招生最高可罚5000元,不得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加收费用,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不得承诺考试时间和结果……昨日,广州交通网站(www.gzjt.gov.cn)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在治理驾培行业存在问题,保障市民学车权益,市民可就此各抒己见。
截至目前,广州市共有驾培企业96家,教练车8900多辆,教练员11000多名,训练场面积150万多平方米,年培训能力超过52万人,3年来驾驶员培训行业为社会培养了约112万名合格驾驶员。
广州市交通部门坦言,近年来,广州市驾培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行业逐步产生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现行驾培管理制度与行业管理实际需求的矛盾凸显,修订《广州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现行制度在2009年3月颁布实施,对目前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企业用工不规范、培训收费不规范、理论教学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散乱等内容规定不够健全,有必要予以补充完善以便于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有关负责人说。
■《管理办法》速读
乱招生最高罚5000元
针对少数驾培企业不顾自身培训能力盲目招生、学员培训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管理办法》要求:驾培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培训能力合理招生,具体培训学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培训项目和培训学时。
当前,广州也存在教练员自行招生和私自收费导致的乱收费等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驾培企业应当统一对外招生学员,统一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培训费用。
驾培机构不按规范设置招生点而从事相应招生和培训业务的,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款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
针对教练员服务不规范等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设专章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教练员不得酒后从事培训、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培训学员时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本驾培机构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
另外,规定驾培企业应当建立定期与教练员沟通机制,加强对教练员职业道德和教学情况的检查,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管理部门则应建立教练员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教练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教练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违法行为记入诚信考评。
不得承诺考试时间和结果
现实中,还有不少学员投诉反映驾培服务中存在问题,《管理办法》就学员权益保护设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要求驾培企业使用驾培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不得为吸引学员而向学员承诺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等自身无法控制的服务事项;除合同约定收费项目和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同时,要求驾培企业建立学员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处理投诉,收到学员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和回复学员,并将处理情况建档保存;建立学员回访制度,每年度学员回访量不得低于当年招生量。
《管理办法》还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每学时为1小时,其中实际操作学时包含教练员讲解、学员观摩、学员实际驾驶操作等内容,每学时中学员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分钟。每个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驾校要为教练买社保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还细化了驾培企业经营资质的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驾培企业不得采用隐瞒出资人或教学设备设施实际产权人等方式取得驾驶培训经营许可,企业的教练车或其他教学设备设施应当为企业投资者出资购置的自有资产,教学场地须企业自有或租用,租用的需签订租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必须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教练员办理社会保险。
这意味着,教练车应该是驾校自购,而非教练购买然后再“加盟”。